Ⅱ类在留資格
「永住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
是一种在留资格,允许个人在日本无期限居住。有时也被称为永久居留权,确切的说法是“永住者”的在留资格。作为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在日本出生的子女被视为“永住者配偶”等而被承认相应的在留资格。
是否被认可为永住者的在留资格,是根据入境管理法的规定而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端正良好;具备足够的资产或技能独立维持生计。如对自己是否能够被认可为永住者存在疑问,或想要申请永久居留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会被批准,建议咨询书士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日本人の配偶者等」
为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以及作为日本人的子女或与日本人进行了特别收养的子女而设立的在留资格。与永住者的家庭成员情况不同,对于这类在留资格,并没有规定在日本出生是必须的。
对于与日本人结婚但离婚的外国人,与日本人进行了普通领养或所谓的继子女的情况,将申请以下“定住者”在留资格。
「定住者」
定住者是由法务大臣根据特殊情况考虑而设立的一种在留资格,规定了特定的居留期限。
入境管理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但已经发布了一份根据被批准为定住者在日本居住的人进行分类的通告。此外,即使外国人与日本人生育子女后离婚,如果继续在日抚养这些子女,也可能被批准为定住者,在不同的时期,被认定为定住者的人可能会有所变化,须随时关注最新的信息。
即使不符合特定通告的条件,如有在日居住的正当理由,也有可能被批准为定住者(通告除外)。
是否被批准为定住者,关键取决于法务大臣是否考虑特殊情况,即入境管理局是否认可存在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