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在留資格

顾名思义,作为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活动等目的,而在日逗留的外国人在留资格。 

 「教授」

在日本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水平的高级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和指导的外国人的在留资格。与研究内容或报酬有无关系不大,真正重要的是是否真实进行了相关的研究或指导。为了获得在留资格的认可,需要提交有关研究和指导内容以及是否收到报酬的文件资料。

 「芸術」

通过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谋生的情况下被认可的在留资格。由于对于何为艺术的判断存在一些模糊性,因此关键点在于判断活动是否是以此为生计,而非艺术性。为了获得“艺术”在留资格,需要提供与自身业绩相关的文件资料。

「宗教」

为了在日本国内从事宗教上的活动,如传教等而设立的在留资格。在入境审查中,只会考察个人是否在宗教组织中担任地位,而不涉及信条内容或信仰本身。

「報道」

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的协议,允许在日本国内进行采访并报道结果的在留资格。在留资格的获得与报道内容或采访内容无关,而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与外国新闻机构的合同关系。

「就労」のための在留資格

出入国管理法认可以下职业活动的在留资格:

投资与经营法律与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与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介护興行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实习

以上在留资格总称为“就労の在留資格”或“就労ビザ”(工作签证)。反之,对于未被归类为这些职业活动的、被认为是简单劳动的活动,不会被授予在留资格。

就労の在留資格是被认可为在日本从事特定职业的在留资格。因此,不符合这11种情况下的劳动目的将不被承认,并且在日居住期间未经批准而从事其他工作是不允许的。

例如,持有“医疗”在留资格入境的人,如果辞职并在不更改在留资格的情况下自己成立公司并成为公司总裁(需要经营管理的签证)是不允许的。

「文化活動」

文化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类

1.不涉及收入的学术和艺术活动

2.进行专业研究,涉及日本独特的文化和技艺

3.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日本独特的文化和技艺

这些都是为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而设立的在留资格。如果外国大学生以实习的身份进入日本,且没有收入的话,就会被归类为1中的“文化活动”;如果有报酬则会被归为后文提到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

 

2和3中的“特定的文化或技艺”指的是如華道、茶道、日本画等与日本独特文化相关的活动。特别是3是指在这些文化和技术方面得到特定专业人士的指导,即所谓的弟子入り,这时需要特定的在留资格。如只是想零散地学习比如每月一次或每周一次的程度,并不会被认可。

「短期滞在」

为了短期来日本进行观光、探亲等暂时性事务而被认可的在留资格。由于只是为了短暂停留,因此一次被批准的在留期间最长为90天。此外,由于是短期滞在,对于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延长通常不容易批准,而且在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时,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利用短期滞在签证在日本进行就业活动,并切换到工作签证,现在变得更加难批准。

「留学」

为在日本的大学、高中、高等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的留学生设立的在留资格。根据学校不同,留学可能会要求有相应的日语能力,并且可能存在年龄限制。

「研修」

为了参加在日本国内由公私团体组织的培训而设立的在留资格,不包括留学或技能实习。其中代表性的是由JICA(国际协力机构)在日本国内组织的培训。

「家族滞在」

为了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的配偶和子女而设立的在留资格,包括各种在留资格(除了“外交”、“公用”、“短期滞在”和工作签证的“技能实习”)。

家庭成员中除了配偶和子女以外的亲属(例如叔父或祖母等),不能利用“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而配偶和子女以外的家庭成员将需要使用“短期滞在”在留资格。

「特定活動」

特定活动是指法务大臣明确指定的活动,为其认可的在留资格。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指定:

1.在出入国管理法中明确写明的特定活动。

2.截至20203月31日法务大臣通过公告认可的49项活动。

3.在出入国管理法和法务大臣的公告中都没有明确写明,但根据个别情况被认可的活动。

每种情况都有详细的区分,特定活动的内容可能会根据法务大臣的公告而更改,因此在申请时需要确认最新信息。由于特定活动在获取在留资格方面可能会一定难度,建议咨询书士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高度専門職」

通过对学历、工作经历、年龄、日语能力、以及在特定领域的出色业绩等条件进行评分,对达到一定分数以上的个人授予的在留资格。这个评分制度旨在鼓励积极引进在进行高度学术研究和技术研究等方面有成就的外国人来到日本。

虽然也可以称为工作签证,但与其他工作签证相比,具有更长的居留期限和家属随行的优势,并且更容易获得永久居留权。